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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构成的条件

来源:进出口贸易公司注册  时间:2019-01-02 10:00:56

  商标构成的条件

  第一,因该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视觉不能感知的气味、音响等商标是不能在我国注册的;任何能够将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还有上述要素的组合,都是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

  一个就是标志它本身本来就有的显著性的特征;

  二是通过使用然后获得显著的特征。

  三是用作注册的商标标志不不能侵害他人在先的权利和利益。

  (1)不可以在类似或着是相同的商品上与已经注册或者先一步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2)不可以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

  (3)不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四,关于地理标志作为商标的特殊规定

  地理标志就是指标示某商品来自于某一地区,这个商品的特定的信誉、质量或者还有其他的特征,主要是由这个地区的自然环境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商标中如果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那么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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